这是一封给被执行人的鼓励信......
“你积极履行的行为,应予肯定。关于剩下的部分,本院鼓励并督促你根据自己的经济条件和偿还能力继续主动履行,争取早日履行完毕。人非圣贤,孰能无过;知错能改,善莫大焉。希望你以本案为教训,在今后的人生中遵纪守法、踏实学习、勤奋工作,成为一个对自己无愧、对家庭负责、对社会有用之人,收获平安与幸福。”
这是一封执行法官发给一起涉刑案件被执行人的鼓励信,在督促其继续履行义务的同时,也对其积极主动履行的行为表示了鼓励和肯定。这也是顺庆法院首次向被执行人发出鼓励信。
2019年,邹某因犯诈骗罪被顺庆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,并处罚金3.5万元。后顺庆法院对其未缴纳的罚金强制执行,但因邹某在监狱服刑,且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,案件未能执行到位。
“法官,我愿意支付罚金,但我现在经济困难,一次性拿不出这么多钱,我可以每月从自己打工的工资中拿出3000元,来分期缴纳。”2023年8月,邹某出狱后主动与执行法官联系,承诺将分期履行,执行法官对此表示了同意。
其后,邹某按照承诺,每月按时支付,在不到1年的时间里,便将罚金全部缴清。
执行法官遂对邹某发出了上述鼓励信,对其遵守承诺,积极履行表示肯定,并告知其应继续主动履行剩余执行款项。
一直以来,顺庆法院在执行工作中不断探索与创新,多措并举,不断提高执行效率。在今后的执行工作中,顺庆法院将继续探索“主动履行与强制执行相结合”的正向激励机制,不断创新工作方法,在加强执行力度的同时,教育引导更多被执行人积极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。
编辑:景薇薇